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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本校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定,訂定本系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者,得於四技三年級下學期申請本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甄選:

(1)四技前五學期歷年學業成績排名累計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內者。

(2)如因特殊情況,無四技前五學期歷年排名者,視各年所修科目及修業成績個案認定。

符合本系碩士班預研生甄選申請標準者,應於四技三年級下學期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以本系公布時間為準。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

(3)自傳、讀書計畫及研究方向。

(4)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本系由招生委員會審查申請人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擇優錄取並公布名單,以利預研生辦理選課事宜。

五、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含延畢生)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經本系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

六、本校預研生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經選課申請核可後,成績在70 分(含)以上者,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受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有關抵免學分上限之限制,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應修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七、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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