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本校選課辦法第13條規定:
「學生應於每學期選課截止後,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確認當學期修習課程……每學期所修科目以學生資訊系統或校務行政管理系統內資料認定,學生不得異議。」
請務必於教務系統中確認修習課程。
資管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