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即日起申請方案通過並媒合成功即可進用◎
歡迎95~97學年度畢業生踴躍參與實習
一、計畫名稱: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方案1-1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二、計畫依據: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
三、計畫目標:
透過教學、研究、訓練進修、創業、職場體驗等方式,達成「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之目標:
(一)協助大專以上畢業失(待)業人員進入職場。
(二)提升大專以上畢業失(待)業人員就業能力。
(三)拓展大專以上學生多元能力。
(四)強化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及厚植研發能量。
(五)建立短期就業轉銜機制。
四、附則: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業於98年4月10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已98年4月17日收到教育部核定函,即日起分發畢業生至職場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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