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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103學年度入學適用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系(科)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學生專業

  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

  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五專、二技、四技之學生。

三、檢定標準:

(一)本系訂定之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其審檢之證照包含資訊及語言二類(如附表一)。

(二)前項標準得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每學年依實際情況核定公告。

(三)本系(科)適用本要點之學生須達以下任一標準始得畢業。

 1、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資訊類 A 組或語言類 A 組任一證照。

2、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資訊類 B 組任二張證照。

四、實施方式:

(一)五專部:

   應於五年級前通過檢定標準,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四年級第二

學期期末考前送至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通過之評定依

據。

(二)二技部:

   應於二年級前通過檢定標準,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一年級第二

學期期末考前送至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通過之評定依

據。

(三)四技部:

   應於四年級前通過檢定標準,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三年級第二

學期期末考前送至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通過之評定依

據。

五、輔導措施:

(一)適用本要點之學生如未能於第四點規定期限內通過「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檢定

   標準者,應於五年級(五專部)、二年級(二技部)、四年級(四技部)修習一學期零學分、

   每週二小時之「資管實務訓練」課程(資訊類門檻),以密集方式加強其資管實務能力,

   並通過課堂測驗(達60分以上)後始得畢業。

(二)有關「資管實務訓練」課程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適用於103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科)學生。

七、本要點由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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