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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科)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

1141月16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議訂定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整合規劃本系產業實習課程及學生產業實習業務,特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設立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由七位委員組成,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此外由本系教師代表四人、合作機構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一人組成,並由實習業務負責人兼任執行秘書,處理相關實習業務。委員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於開會時,得核實支給出席費。

、本會任務如下:

  •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與選定,並送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備查。
  • 擬訂實習合約書,並送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審議。
  • 確認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 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 修訂本系之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並送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備查。
  • 擬訂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及其他有關校外實習之注意事項並送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會備查。

四、本會由召集人召集之,每學至少應召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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