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專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資訊管理系(科)
111學年學生校外實習之注意事項
一、修習實習課程:本系校外實習課程自畢業學年暑假方可申請,校外實習課程相關內容(含實習公司、期間、學分等),以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決議為準。
(一)暑期課程:期末考後第2週進行暑假實習,開學前2週實習結束為原則。
(二)學期課程:當學期開學第1週起算,至第18週結束為原則。(請查看本校行事曆)
二、申請作業時程
(一)暑期課程:111年6月15日(三)下午3時截止。
(二)學期課程:第1學期:111年9月7日(三)下午3時截止。
第2學期:112年2月8日(三)下午3時截止。
(三)實習委員會開會:第18週或開學第1週開會審查,屆時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註:收件日如逢休假日則提前一日截止繳件。
三、申請實習之文件繳交
(一)校外實習合約書暨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二份。(需請實習公司用印,校外實習核可後則本系申請用印後郵寄至實習公司。)(業2)
(二)個別實習計畫書(學1)
(三)校外實習規劃申請表(學2)
(四)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營業證明表(學4)
(五)不投保健保切結書(學3)-實習學生放棄實習公司健保投保。
四、期末成果資料繳件:
(一)暑假(111.8.31)及第17週(112.1.4、112.6.7)星期三下午3時截止繳件,PDF電子檔名稱:學號-姓名-文件檔名,範例:學號-姓名-實習單位意見調查表。
(二)請協助轉知實習公司:實習總時數表(業3)(格式不限,但需由單位主管核章)、
雇主滿意度問卷(業4)、校外實習考核表(業5)。
(至資管系網頁→學生資源→學生實習→實習廠商表單下,可郵寄、傳真或請實習生資料彌封後帶回系上)。
(三)實習學生:實習單位意見調查表(學5)、期末書面報告書(學6)及簡報檔(學7)。
(資管系網頁→學生資源→學生實習→學生實習表單)。
五、其它
(一)學校校外實習相關之重大活動(例:實習博覽會、成果發表會等)須返校參加,可併入實習時數計算。
(二)實習學分登錄後不得更改學分;若未完成實習時數則該課程無法取得學分。
(三)學生在校期間,已投保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為給予學生在實習期間有更多保障,各實習企業應替學生投保勞保或意外險。
(四)實習期間如實習機構有違反勞動法令或疑似性騷擾事件時,請立即通知輔導老師。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