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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教師排課比例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教師排課比例要點

 

中華民國100 年01 月06 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 年09月0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本校
兼任教師聘任要點及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六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

二、名詞定義:
(一) 專任教師:本系員額編制內聘任之專任教師。
(二) 特殊兼任:
(1)自本系專任教師退休之兼任教師。
(2)自本系(科)畢業之兼任教師。
(三) 校內兼任:本校其他系、所、中心、室之專任教師。
(四) 校外兼任:除上述之外,本校聘任之兼任教師。

三、本系專、兼任教師排課優先順序及授課鐘點,以下列先後排序為原則:
(一) 專任教師: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規定,以講授本系課程優先
為原則。
(二) 特殊兼任及校外兼任教師:依本校「教師超支鐘點費及代課鐘點費處理要點」規定,未具公職或他校專任教師者,每週授課時數以 10 小時為限。
(三) 校內兼任:於本系授課鐘點每週授課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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