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9年04月13日資訊管理系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2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
鼓勵本系學生在學期間取得高階專業證照提升專業能力,特訂定「國立臺北
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在學學生。
三、經費來源:本系業務費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捐助。
四、本系業務費可支應本獎勵之額度,應經每會計年度初之系務會議決議,並以
不影響該年度系務運作為原則。
五、本要點獎勵之證照為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所列之資訊
類A組證照。
六、實施方式:
(一)本要點每年之獎勵額度由系務會議核定後公告。
(二)適用學生申請。
(三)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於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審核。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上、下學期皆可提出申請。
附註:
1.本要點獎勵之證照為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所列之資訊類A組證照。
2.獎勵金額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依當年度所獲得之經費及申請人數、證照難易程度核定。
3.學生在學期間取得之專業證照方能提出申請,須於證照發照日(或生效日)起二年內提出,同一證照只能申請本獎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