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科)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科)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2月02日校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修訂
一、目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資訊管理系(科)(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學生專業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系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四技、二技、五專之學生。
三、檢定標準:
(1) 本系訂定之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其審檢之證照包含資訊及語言二類。
(2) 審檢證照項目及應達之畢業門檻標準得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每學年依實際情況核定公告。
(3) 本系適用本要點之學生須於在學期間達到其入學年度之畢業門檻標準。
四、實施方式:適用本要點之學生應將通過畢業門檻標準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畢業前一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前送至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通過之評定依據。
五、輔導措施:
(1) 適用本要點之學生如未能於前條規定期限內通過「資訊管理系學生專業能力」檢定標準者,應於畢業前修習一學期零學分、每週二小時之「資管實務訓練」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其資管實務能力,並通過課堂測驗(達60分以上)後始得畢業。
(2) 有關「資管實務訓練」課程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適用於99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學生。
七、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