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系(科)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系(科)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科)(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各項招生工作,依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及本系組織要點規定,訂定資訊管理系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
二、 本會執掌辦理本系(科)招生名額及方式、報考資格、測驗項目、推薦條件、甄選標準及錄取資格等招生相關事宜。
三、 本會置委員九人,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經由系務會議以無記名方式選出。委員任期為一學年並得連選連任,委員職務之行使至次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完畢時。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出席討論。
四、 本會委員若有三親等以內親屬報名時,應自行申請迴避。系(科)主任因故應迴避招生工作時,應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五、 本要點經系(科)務會議通過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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