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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專題製作實施要點~114.3.12系務會議修訂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專題製作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1日、103年9月2日資訊管理系系(科)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 年12月22日、110年3月23日、111年10月4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一、目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 (以下簡稱本系) 為提昇本系學生專業實作能力,落實專題製作課程實施成效與獎勵優秀作品,

                 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專題製作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專題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專題指導老師共同組成專題委員會,掌理分組、評審、成果發表等專題相關事務。
 

三、專題實施時間:
       (一) 五專:初評(四下)、複評(五上)。
       (二) 四技:初評(三下)、複評(四上)。
       (三) 二技:初評(一下)、複評(二上)。
       (四) 進修部四技:初評(三下)、複評(四上)。
       (五) 學士後專班:初評(二上)、複評(二下)。

 

四、分組:專題製作採分組方式進行。
     (一) 由專題委員會公告專題分組相關資料。
     (二) 學生於分組預備階段內,應與本系網站公告之專題指導老師充分討論專題方向、題目等,並於確認專題指導老師後,敦請老師於專題分組單簽名。
     (三) 專題製作課程為培養同學們學習探索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專業實作能力,更注重訓練同學們團隊合作、協調分工的精神。分組確認後不得任意更動各組組員名單與校訂課表時間為原則。

 

五、專題評審:
     (一) 專題評審分為初評、複評(成果發表)。
     (二) 文件格式、評審方式、評分標準及評審時程等由每學期專題委員會審議決定。
     (三) 評審當日學生除公(差)假、喪假及病假均應出席,因急病無法到場發表,檢附健保署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診斷證明書,至系辦辦理請假補考事宜;無故不到者評審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獎勵:
(一)專題複評(成果發表)成績優異者得給予獎狀與獎勵金。
(二)專題組第一名給予獎勵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整、第二名一千二百元整、第三名一千元整;獎勵組數由每屆專題委員會彈性調整。
(三)本系在職專班、產碩專班、新型專班及學士後專班等經費自籌專班,不適用本項獎勵規定。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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