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財產設備借用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財產設備借用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
系相關財產設備達充份使用之效益並兼顧維護管理之必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憑證(職員證或學生證)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
訊管理系設備借出登記表」辦理本系物品借用。
三、 借用物品應於當日歸還,若需借用一日以上者,本系得視使用情況辦理。
四、 物品歸還時必須保持完好,若有損壞應照實際情況繳付維修費用。
五、 借用物品應如期歸還,一學期如累積二次超過期限歸還者,取消其當學期
之借用權利。
六、 借用物品遺失,以借用人重購新品賠償為原則,照價賠償為例外。
七、 借出物品至校外使用或專題製作使用,以填寫「資訊管理系財產借用申請
表」辦理。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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