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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專業教室管理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專業教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
系之專業教室於正常教學及研究相關活動外充分發揮其效用,特訂定本要
點。
二、 本系專業教室及其設備以提供教學、研究等活動優先;另有空堂時段始可
供校內外團體或個人借用,以增進專業教室之使用效益。
三、 本校校內各單位及社團借用本系專業教室需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
管理系場地借用申請表」;本校以外單位借用則依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
及管理辦法辦理。
四、 借用單位未借用之器材設備,除經本系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五、 借用期間如有下列情形發生,本系得立即停止借用:
(一) 違背法律、善良風俗或干擾公共秩序者。
(二) 使用內容與申請事項不符者。
(三) 場地設備擅自轉讓他人使用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
(四) 活動有嚴重損及場地設備安全或完整之虞者。
(五) 有其他與場地使用原則不容之事實者。
六、 本系所管理之各專業教室位於教學及綜合行政區內,使用時請保持寧靜,
以免影響其他單位運作。
七、 專業教室內及週遭環境未經許可不得張貼海報;經許可張貼之海報嚴禁使
用雙面膠或強力膠等不易清除之黏著劑,並應於使用後回復原狀。
八、 借用者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及安全,歸還前需將場地復原。
場地內器材、設備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搬動或架設,如因使用需要必須變
動時,應先徵得本系管理人員之同意,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或負責修復。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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