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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電腦教室管理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電腦教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2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
系電腦教室設備能達資源共享並兼顧維護管理之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八時十分至二十一時五十分,除日常上課、定期維
修及相關教育訓練等時段外,本校師生得依規定使用。
三、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憑證(職員證或學生證)於開放時間使用電腦教室。
四、 本校校內各單位及社團借用本系電腦教室需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
管理系場地借用申請表」;本校以外單位借用本系電腦教室,則依本校場地
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辦法辦理。
五、 使用本系電腦教室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電腦教室內之各項機器設備及軟體皆為公有財產,嚴禁破壞、偷竊或擅
自更改現有系統。
(二) 未經本系電腦教室管理人員之許可,不得任意搬動電腦設備、擅自連接
網路或印表機連線等。
(三) 本系電腦教室使用之軟體皆為合法版本,嚴禁非法複製;亦不得將其他
非法軟體轉錄至電腦中使用。
(四) 不得使用本系電腦教室之設備玩電動遊戲或大量列印私人資料。
(五) 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電腦教室。
六、 違反本要點之規定經查屬實者,得取消其在本系電腦教室使用權;情節重
大者,依本校校規懲處或依相關法律規定報請司法單位處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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