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資訊管理系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4月2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資訊管理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資訊管理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資訊管理系(科)(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攜家境清寒之青年學子、鼓勵向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本系系友、學生家長及各方人士等指定本系學生獎助學金捐贈。
三、獎助範圍:
(一)清寒助學金(獎助金額新台幣3,500元整):本系日、夜間部之清寒學生;以申請當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及校內各項獎學金者為優先。
(二)清寒學生考取高階國際證照補助(補助金額以報名費之60%為原則,獎勵名額視當學期學生申請狀況決定)。
(三)附服務負擔助學金:
1.本助學金申請及審核標準以教育部查核結果,家庭年所得第一級距(年所得30萬元以下)或家庭現況困難者及學籍年級較低者優先。
2.本助學金之名額視學期預算規劃及實際申請人數,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3.受領本助學金學生每月核發助學金額新台幣5,000元整為原則,按月由本系安排課餘時間參與服務,服務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每週10小時為上限,每學期最多領5個月為上限。
4.如學生無法完成規定服務時數或服務情形不佳,經本系考核不及格者,由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核暨核定後,於次月不予核發。
四、核發次數及名額:
(一)本獎助學金每學期初申請,申請時間配合本校獎學金申請期限統一辦理。
(二)清寒助學金及附服務負擔助學金,每名獎助金額以本校清寒獎助金每學期核准公告金額為準,至多不逾五仟元。
(三)學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後,由系主任召開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核名額、金額等,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本獎助學金財源無法支應獎助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