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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科)系主任遴選推薦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科)系主任遴選推薦要點(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3日資管系109學年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7月21日管理學院109學年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資管系114學年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1月22日管理學院114學年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資訊管理系(科)(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系主任遴選作業,依據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訂定本系系主任推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系主任遴選由系務會議本獨立自主之精神辦理遴選作業。
  • 本系系主任候選人至少應具備下列資格:
  1. 本校具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含)以上或相當副教授以上資格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專長與資訊管理領域相關。
  3. 年齡計算至任期屆滿時未滿六十五歲。

本系專任教師符合前項資格者為系主任當然候選人,曾任本系系主任者得依個人明示意願排除於外。

前項除外後之當然候選人人數如未達[本系副教授(含)以上之專任教師人數-1]之50%,則全部不予排除。

  • 本系系主任遴選程序如下:
  1. 公開徵詢推薦。
  2. 審核各候選人(含當然候選人)資格。
  3. 公告合格候選人及召開系務會議投票日期。
  4. 召開系務會議,經系務會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無記名方式投票,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之最高票為主任人選。
  5. 簽請校長核聘。
  •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院長、中心主任、所長、主任推薦準則辦理。
  •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及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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