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107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學 術 倫 理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106 年 12 月 4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學生瞭解學術倫理相關規範,特訂定學術倫理教 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校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專科部學生。
三、本校學生需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
四、實施方式:
(一) 教務處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 本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列入學生畢業門檻之必要條件。
(三) 學生於畢業前,應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台修習本課程,並通過課程總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四) 學生於完成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後,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單。
(五) 已修習過其他管道之學術倫理教育相關課程達2小時以上且持有修課證明者,得經系科同意免修。
五、各系科除「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之外,亦得自訂更多之專業修習單元,或得依特性與需求,訂定學術倫理教育替代措施,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六、學生須出示「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或免修或相關替代措施等證明,始得領取畢業證書;未通過者,須於畢業前補修完成,未完成者,不得領取畢業證書。但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各系科如有更嚴格規範者,從其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教務處「學術倫理教育」專區:http://acad.ntub.edu.tw/p/412-1004-3695.php?Lang=zh-tw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