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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法規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連結至教務處,含相關表單)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碩士班學生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3日109學年第2學期第2次資訊管理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3日109學年第2學期第1次資訊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7月21日109學年第2學期第2次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07日110學年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110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資訊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 提昇本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學生專業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資訊管理系碩士班學生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畢業門檻:本碩士班學生須通過之畢業門檻包含專業能力及英語能力二項。

三、檢定標準:應達之畢業門檻標準由本系課程委員會依實際情況核定公告。

四、實施方式:本碩士班之學生應將通過畢業門檻標準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畢業前送至系辦公室登錄。

五、輔導措施:

  1. 專業能力:本碩士班學生未於規定期限內通過專業能力檢定標準者,應於畢業前修習一學期零學分、每週二小時之「資管實務訓練」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其資管實務能力,並通過課堂測驗(達70分以上)後始得畢業。
  2. 英語能力:本碩士班學生未於規定期限內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者,應依本校學生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檢核要點,修習「英語訓練(畢輔)」課程及格後,參加校內英語檢定,成績達到本碩士班規定之指標後始得畢業。

六、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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